包干到户及土地所有制当中的分配形式。
土地仍归集体所有,土地通过村集体自治组织将承包给每户,每户通过在土地上进行劳作,他获取劳动所得。
包干到户的含义
     “包产到户”是最早在农村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因表述简洁明了而被广泛接受,这种土地承包形式逐渐被“包干到户”责任制所取代。所谓“包干到户”是指农村家庭和生产队双方签订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由农户自主安排生产计划,打下的粮食除了向国家交纳农业税、集体提留等以外,剩余的粮食归自己所有,它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形式。
这项经营管理模式,农民形象称之为“大包干”,农民称赞的“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就是包干到户。
包干到户的含义
包干到户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
农民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根据双方签订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承包合同,由农户自行安排各项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农户承包集体的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自主经营,包交国家和集体应得的各项费款,其余产品或收入归承包户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