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参数控标了怎么办

首先,去除经证实的不合理的参数限制,如限定产品的重量、只有某产品才能达到的功能等,若采购需求确实只有个别产品能够满足,应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其次,在保证招标产品质量档次、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采购参数限制。如某车辆采购要求发动机“型号为XXX”,修改为“型号优于或等同于XXX”。

最后,是弱化采购参数限制,强化评标现场的专家评委作用。

具体做法:

一是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说明中所提出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技术规格、要求、参数和标准,但该替代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际操作中投标商出现的“替代”是否“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则是由现场的专家评委认定。

二是采取对技术参数划分重点的做法,如将关键技术参数标注★号,而未标注★号的参数不是废标要素,做为评委对产品技术打分项。

三是强调投标文件不必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满足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也由评标现场的专家评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