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分两类申请条件

第一类申请人(即原廉租房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22周岁

(2)申请人为我市市区(包括新墩地区)非农业户口且为常住居民。原则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册的人员为准已结婚且独立生活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家庭共同居住的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扶养关系的,也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城市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屋属危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