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电动三轮车要求
为了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方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出行、火灾等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纪律,扎实推进创文明城成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程》(GB17761-2018)(下称“新国标”)要求,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所示:
一、本通告所指电动车,就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三、四轮低速档电动车。合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就是指合乎具备脚踩设备、最大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车重(含充电电池)小于等于55kg、电瓶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v、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w等条件的电动两轮单车。
二、2019年4月15日起,凡不符新国标、没有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我市市场销售。电动车市场销售、汽车维修企业或店面不可非法改装、组装、伪造电动自行车。
三、全部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律需在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登记信息上牌或领取临时性通行标志。2019年10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工作。在其中:
㈠合乎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司机理应持身份证明、车子购买凭证、车子出厂合格证明、CCC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至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上牌办理手续;
㈡2019年4月15日前选购的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备案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司机于2020年3月31日前,持身份证明、车子由来证实、车子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公安部门道路交通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点,领取临时性通行标志,推行缓冲期管理方法,缓冲期至2022年9月30日,衔接期满,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㈢三、四轮低速档载客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
四、2019年11月起,市市场管理、执法局、公安机关、消防等部门将联合举办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中,对安全驾驶电动车各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展曝出。
电动车市场销售、汽车维修企业或店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部门依规进行处罚:
㈠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没有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
㈡非法改装、组装、伪造电动自行车的;
㈢以借电动摩托为名市场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的;
㈣违法生产、市场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汽车的;
㈤违法拆卸、改造和维护充电头、锂离子电池的。
电动车主或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警察部门、执法局部门或消防安全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规进行处罚:
㈠电动自行车没按规定备案上牌或领取临时性通行标志的;
㈡安全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违章、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车以及对于电动自行车改装车篷(伞)的;
㈢安全驾驶三、四轮低速档载客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㈣未能街道社区指定区域放置电动车的;
㈤电动车放置占有建筑内的同用过道、楼梯口、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的;
㈥乱拉乱接线路,对电动车充电的。
五、从业外卖送餐行业电动自行车,须一律合乎新国标、得到CCC验证。
六、广大群众买车前,须查询所买电动车的CCC产品认证证书、车子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代理商拒绝提供的,切勿选购。2019年4月15日后选购的违标车子,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七、对电动车整治环节中,不服从管理,聚众滋事,防碍扰乱公共秩序工作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激励电动车主选购电动车专用型商业保险。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此通告。
马鞍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