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朝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
简介: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也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2010年1月30日后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
朝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朝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朝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经营监督和退出机制。这是自中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推进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以来,首次出台了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周一发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当地和外国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
办法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政府可以投资,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当地住房安全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申请条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本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一地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地匹配公共租赁住房的供需,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充分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放宽甚至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限制是《纽约时报》的趋势。
朝阳公租房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在本市有户籍,年满23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儿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2011年6月1日以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计入累计缴费时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购买政策性住房,也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2010年1月30日以后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申请时未以任何形式租赁经济适用房。在本市领取低收入、低收入或人才租赁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