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租房申请条件-衡水公租房买卖政策
简介: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证明是否属于关键优惠待遇对象。
衡水公租房申请条件-衡水公租房买卖政策
衡水公租房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安全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查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受理证明,并将申请材料全部提交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没有房屋的家庭(包括没有自己的财产、租赁公共住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和租赁公共住房。
4、申请时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件、证明是否属于关键优惠待遇对象。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应当会同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查残疾人证书,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
衡水公租房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核实生活津贴家庭、住房困难、军人、烈士等困难群体的收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一条公共租赁住房销售政策:实施《城市住房保障办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规范衡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查和管理。
本细则是指衡水市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市单位或区政府在区内投资建设,限制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合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工人、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经济适用房。
市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对象和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信息和机动车所有权。市住房和城乡发展局是衡水市住房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衡水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准和管理,以及市政住房租赁后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