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改造,又称购买公共住房,是指享受国家住房改革优惠政策的住房。也就是说,居民在标准价格或成本价格扣除现有公共住房(旧住房也扣除住房转换)后购买的公共住房。住房改造也分为成本价格、标准价格(优惠价格)、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不一样。那房改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呢?
1、成本价房改房:指按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其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业主所有,不经原产权单位同意即可处置。但其房产证上有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以成本价购买的记载。因此,买卖双方在重新转让时,应按照不同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不能办理转让手续。
2、标准价格房屋改造:所谓标准价格,是指“根据市(县)职工家庭的平均经济承受能力,以成本价格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房屋确实困难的市(县)确定的销售价格。”一般来说,标准价格也被理解为比成本价格更优惠的销售价格,也称为准成本价格。标准价格是住房改革中的一种过渡性措施。由于中小城镇建设成本低,标准价格销售政策一般在大中城市实施。
3、中央产房:全称“北京中央单位购买的公共住房”,一般是指北京中央单位按住房改革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项目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品房等建筑物。所有自建或委托建设者参与通建,自用住宅为100%产权。(商品房等建筑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属于所有产权。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场价格出售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其价格由成本、税收、利润、收费、位置、层次、方向、质量、材料差异等组成。此外,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品房是指各种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股票房)等。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商品房可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1、国内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内范围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出售的住宅、商品房和其他建筑物,经政府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建成后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出售。
复式商品房是一种国内商品房,是一种经济型住宅,在高层建筑中增加夹层,形成上下两层建筑。
2、出口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府外商投资工作部门的规定,通过土地租赁形式,向政府计划部门纳入正式项目计划,用于出租房屋、商品房等建筑。
为进一步简化交易程序,刺激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稳定的原则,北京市政府于1999年11月发布文件,除花园住宅、军队住房和按照市政府租金标准租赁的公共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国内商品房、华侨住房、经济适用房、员工购买公共住房、搬迁住房、员工住房等分配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合并为国内商品房交易,销售对象为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