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情人节!
据说“所有不以结婚为目的的爱情都是流氓!”情人节过后,我们无法回避结婚生子的话题。既然情人节没有假期,让我们来看看如何在余生放婚假和产假吧!
上海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还应当增加7天的婚假。增加的7天一般应与3天的婚假合并连续使用。这意味着,在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后,无论是否结婚较晚,上海的新婚夫妇都享受10天的婚假。
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假包括休息日,但法定节假日可以推迟!
上海产假
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假期和待遇!
如下图所示:
但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生育假和陪产假包括休息日,但法定节假日可以推迟!
上图中提到的待遇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城市生育保险办法》,城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
参加本市城市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标准取决于:
1、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即产假天数)
2、计算和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根据生育妇女的支付情况,所需资金由城市城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会保障一年以上: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用人单位应当补足300%以上的高出部分。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妇女在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更工作单位的,按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工作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计算发放月生活津贴。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生育或者流产时补足差额。
职业妇女缴纳城市社会保障不足一年的月生育津贴,按最低标准计算。自2009年起,生育或流产妇女月生育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算。
情人节快乐
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