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拘役的流行观点是监狱,这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的刑事制裁,因此被判处拘役的人将留在案件的底部。拘役是剥夺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在附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拘役是控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要刑罚。
拘役是一种刑罚,因此被判处拘役的人将有案件的底部。就拘役而言,它也是剥夺短期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式。一般来说,刑事犯罪后判处刑事制裁,因此会有案件的底部。
一、拘役是不是不良记录,有案底吗?
一般来说,拘役就是坐牢,这是一种刑罚方式,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因此被判拘役的人会留在案件的底部。
二、拘役包含哪些内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在附近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在我国的刑罚制度中,拘役是控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要刑罚。拘役包括以下内容:
1、适用于拘留的对象
拘役主要适用于犯罪较轻但必须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
这是拘役和控制区别的关键。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实行拘留,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劳动改造,属于短期自由刑,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
3、拘役期短,范围窄
根据《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依照《刑法典》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三、如何执行拘役?
《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说明公安机关是拘役执行机关,具体来说是指县级公安部门。这里所谓的“附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设立拘役所的;
在拘役中心执行;无条件的,可以放在最近的监狱或劳动改革队;远离监狱和劳动队的,可以放在最近的拘留中心;但在监狱、劳动队或拘留中心执行的,应当分管,防止交叉感染。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离家很远的,可以累计使用假期。
此处所谓“酌量发报酬”,根据犯罪分子参加生产劳动的表现、技术水平和生产收入,既不给予报酬,也不给予同工同酬。
综上所述,拘役,也就是平时知道的监狱,属于一种刑罚,所以被拘役的人会有案底,拘役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式,但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