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矿用地规定

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201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201A城市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城市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2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202A建制镇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建制镇辖区内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3村庄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203A村庄独立工业仓储用地村庄所属独立的工业、仓储用地。

204盐田及采矿用地指城镇村庄用地以外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05特殊用地指城镇村庄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